新《证券法》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作出了哪些划定?为什么要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划分作出了规范要求。关于证券公司而言,概括来说就是要做到了解客户、揭示危害,并且明确了卖者有责。关于投资者而言,应当配合证券公司,凭据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凭据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见告其结果,并凭据划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效劳。
别的,新《证券法》还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作出了区分,目的是为危害蒙受能力相对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相对缺乏的普通投资者提供越发充分的�;�。同时,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机制,当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爆发纠纷后,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切合执法、行政规则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的划定,不保存误导、欺诈等情形。如果证券公司不可证明的,应当担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证券法》建立了怎样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有助于资助中小投资者克服时间、本钱方面的限制,更好地加入公司治理运动,积极宣布对公司经营治理的各项意见。对此,新《证券法》从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划定,一是征集主体,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执法、行政规则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的划定设立的投资者�;せ梗ㄒ韵录虺仆蹲收弑;せ梗�,可以作为征集人。二是征集方法,明确由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效劳机构,果真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三是信息披露,明确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四是禁止行为,明确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法果真征集股东权利。五是执法责任,明确违规果真征集股东权利,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近年来,证券监管部分连续增强制度建设,多举措、多渠道积极引导推动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取得显著效果。新《证券法》为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一方面划定了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派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包管股东的资产收益权;另一方面明确上市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凭据公司章程的划定分派现金股利。
新《证券法》是如何对债券投资者、债券持有人进行�;さ�?
首先,新《证券法》划定果真刊行公司债券的,应当设立债券持有人集会。其次,明确了果真刊行债券的刊行人应当聘请债券受托治理人,并且债券受托治理人的履职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治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最后,为有效应对债券刊行人的违约,债券受托治理人可以接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加入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新《证券法》将先行赔付这一制度确定了下来,明确刊行人因欺诈刊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刊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せ�,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告竣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刊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在新《证券法》中,投资者�;せ乖诙嘣婪谆夥矫媸侨绾畏⒒幼饔玫�?
投资者�;せ乖诶米ㄒ涤攀平型蹲收弑;ぁ⒋硗蹲收呋髡藕托惺谷ɡ确矫婢哂兄匾庖�。新《证券法》具体划定了投资者�;せ勾硗蹲收呓芯婪谆獾娜矫婊�。一是调解机制,投资者与刊行人、证券公司等爆发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せ股昵氲鹘�。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爆发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二是支持诉讼,投资者�;せ苟运鸷ν蹲收呃娴男形�,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派生诉讼,刊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执法、行政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划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刊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正当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せ钩钟懈霉竟煞莸�,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1条有关“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划定的限制。
新《证券法》探索建立了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对此,投资者需关注哪些内容?
新《证券法》探索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以适应证券刊行注册制革新下增强投资者�;ず腿ɡ燃玫男枰�。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せ沟淖饔�,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加入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せ蛊揪葜と液沤崴慊谷啡系娜ɡ�,向人民法院挂号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更便于投资者维护自身正当权益。